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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章伏诛 (第2/16页)
91;玉,罪状宣读书是镇国军军中三个文书写的。由于他的罪行实在是太多,所以很是为难了这三个文书,挑了又跳,选了又选,直到筛除了近万条相对而言,轻微一点的罪状,最后还剩下五十七宗大罪,八百十六款罪状,真可谓是罄竹难书啊… “罪人左良玉,身为朝廷命官,位高权重,却不思报效皇恩,反而鱼肉百姓,横行不法。故特此在此明正典刑,以告天下! 下面是他所犯下的诸多大罪…”刘大棒槌站在台上,开始大声读起宣判书来,今天这么多人,刘大棒槌天生一个大喇叭,很适合做这件事情。 “1奸,淫妇女!2抢掠财物!3放纵部下…” 刘大棒槌整整念了一炷香的时间才念完了左良玉的五十七宗大罪,然后又开始念起左良玉所犯下的八百十六款主要罪状… “崇祯八年三月八号,左良玉率领匪军经过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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